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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老師先跑” 該明文規定嗎?
    “禁止老師先跑” 該明文規定嗎?
    來源: 山東商報 作者: 時間:2010-10-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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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訂的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范中,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等十種行為被明文禁止。(9月16日《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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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觀點:師德應有之義并非苛求

      就個體而言,每個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條件反射,有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盡快逃離危險地帶的主觀意愿。但是,作為高級動物的人,不能完全被私欲本能所支配,還應有理性判斷和感性覺悟的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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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搶先逃生,并非對師德的過度苛求。道應有德,每個職業都有自身的行為規范。《教師法》就明確規定,教師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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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搶先逃生,亦非對教師安危的漠視。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的,要求“學生先走、老師殿后”不是在宣揚“生貴師賤”的不平等,不是拿“師命”換“生命”的賭博交易,恰恰是為了爭取事故代價的最小化。畢竟,在突發災難面前,心智尚未成熟的學生往往會比較慌亂,手足無措,容易形成群體性擠壓踩踏等次生災害。這時,需要老師站出來準確判斷形勢,鎮定指揮,為逃生創造有利條件,組織學生們有次序地疏散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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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將“禁止搶先逃生”寫入師德規范,能否對更多地區起到導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許。但更值得期待的是,這樣的師德規范,何時不再只是有關部門的一紙規定,而真正內化為每一名教師的信仰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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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方觀點:突發災難不要僅死盯著教師的“腳”

      僅僅強調教師不能先跑,死盯住教師的“腳”,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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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不先跑,讓誰先跑?最初的想法自然是讓學生先跑,但在事實上,恐怕學生卻未必“安全”。一種可能是讓領導先跑。這已經有先例。克拉瑪依那場大火中,就有人高喊:“學生們不要動,讓領導先走”。在323名死者中,有288名中小學生。在現場的40多名教師中,有36名為掩護學生而殉職。在場的克拉瑪依市副處級以上官員有20多個,當時他們的位置離火源最近,離逃生門最遠,竟“奇跡般”地無一人傷亡,而且走出劇場門口時還個個衣冠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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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種情況可能是,讓學生先跑也跑不掉。比如發生地震,房子一晃就倒了。教師和學生連跑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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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可以不先跑,但要把校舍建造成緊急避難所;教師可以不先跑,應加強學生避難能力的培養……教師的生命也是生命,我們希望的是教師也要和學生一樣擁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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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師負有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和義務,在災難發生時,理應先保護好學生。不過,僅此一點絕對不行。有網友說,新西蘭7.2級大地震無人死亡,開不成表彰大會了,沒那么多感人事跡了,拍不成電影了,捐不了款了,不能降半旗了,不用全國默哀了,也沒法創造生命奇跡了。總結一句,這是一次失敗的地震。網友的話當然是“諷刺”,然而,我們倒是更希望,教師永遠不要有機會先跑,倒是希望這個規定永遠是個“失敗的規定”。

    (編輯:黃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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