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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身先知 餐飲業應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0-07-09 10:18

      海口網7月9日訊(網友 一碗水端平

      一、食品安全法不允許餐飲服務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條,食品安全法所稱食品生產是指食品生產和加工。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關于“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規定,食品添加劑只能在食品生產加工領域使用,沒有規定餐飲服務領域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從食品安全風險控制來講,需要禁止在餐飲服務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對于食品添加的使用量以克作為計量單位,殘留量以毫克作為計量單位,而我國餐飲業絕大多數不具有精密計量的特征。如果允許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就很可能使《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為保障公眾健康設定的使用量和殘留限量標準流于形式。而且對于高風險食品添加劑,例如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亞硝酸鈉作為食品添加劑作為功能護色劑、防腐劑可以在腌臘肉制品類(如咸肉、臘肉、板鴨、中式火腿、臘腸等)、醬鹵肉制品類等食品中中使用。但是亞硝酸鹽具有很強的毒性,攝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進入血液后與血紅蛋白結合,變為高鐵血紅蛋白,失去攜氧能力,導致組織缺氧。如果允許餐飲業使用亞硝酸鹽,就有可能將公眾置于危險之中。北京市考慮此種情況,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就規定,禁止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三、從保障消費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角度來講,應當禁止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

      根據質檢總局2009年修改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由于餐飲業不具有定型包裝的特點,很難做到對每一個菜品標注食品添加劑的相關內容,如果允許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就很可能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四、如果允許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那么政府部門將無法監管。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食品添加劑分為23類,共1812種,其中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膠姆糖基礎劑55種。衛生部還不斷增補新的食品添加劑。而且餐飲業提供食品的種類繁多,餐飲業提供的食品往往是多種食品原料構成。再者餐飲業具有即時加工和不定型(包括餐飲的濃淡、配料的配比等)的特點,政府部門將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抽檢。

      五、從法律原理來講,我國法律規范分為一般允許型,即 “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許的”與一般禁止型,即 “凡法律所不允許的,都是禁止的”。

      筆者認為,對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進行規范,應當采行一般禁止型的立法規則。如果確實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由衛生部制定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的規范,明確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使用方法,只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品種才可以使用。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來源: 南海網] [作者:一碗水端平] [編輯: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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